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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第55号

发表日期:2024-02-0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

权利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面

积(㎡)

备 注

1

2020-0000884号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陈志民

黄红梅

4202810270356GB10055F00010064

大冶市金湖街道金井路159号金井明珠3栋一单元301室

共用宗地

7667.55/120.75

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