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面 积(㎡) | 备 注 |
1 | 2020-0000884号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陈志民 黄红梅 | 4202810270356GB10055F00010064 | 大冶市金湖街道金井路159号金井明珠3栋一单元301室 | 共用宗地 7667.55/120.75 | 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