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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0-01-10    文章来源: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办发【2018】6号)要求,现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14—8712193

通讯地址: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5楼5055室


附件:

1.关于拨付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及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2. 关于预拨2019年度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

3. 关于预拨2019年度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

4. 关于做好2019年免费避孕药具采购经费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5. 关于做好2019年免费避孕药具采购经费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