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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发表日期:2022-04-11    文章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7)统筹管理政府部门的各项人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冶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10)统筹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作,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调整。将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将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将军官专业安置职责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

(15)职责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由本机关和5个内设机构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3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大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1

办公室

2

社会保险基金规划监管股

3

养老保险股

4

工资福利股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

7

工伤保险股

8

就业促进股

9

仲裁院

10

监察大队

11

考试院

12

档案管

13

信息中心

大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独核算的二级事业单位

1

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

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3

大冶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第二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476.03万元(含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二级单位),2021年预算收入3129.96万元相比增加2346.07万元,增长74.96%。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476.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76.03万元(含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二级单位),2021年预算总支出3129.96万元相比增加2346.07万元,增长74.96%。其中:基本支出2822.73万元,占总支出的51.55%;项目支出2653.3万元,占总支出的48.45%。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76.03万元,与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9.96万元增加2346.07万元,增幅74.9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22.73万元,与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2912.24万元相比减少89.51万元,减幅3.07%;项目支出2653.3万元,与2021年项目支出223.5万元相比增加2429.8万元,增幅1087.16%。

按经济分类分: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364.24万元,与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2673.37万元相比减少309.13万元,减幅11.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统计口径的变化所致(2021年的预算包括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2022工资福利支出则不包括)及人员调离所致。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5万元,与2021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5万元相比增加2.2万元,增幅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02万元,与2021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5万元相比增加219.87万元,增幅1971.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统计口径的变化所致(2022年预算含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2021年的预算不包括)。

4、资本性支出3.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口径的改变。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2653.3万元,与2021项目支出223.5万元相比年增加2429.8万元,增幅1087.16%,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所致。

我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以钱用事经费1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等。

2、工伤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认定工伤案件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聘请专家鉴定劳务费等。

3、劳动监察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违法用人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巡查,《大冶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办法》的宣传,以及发布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三色预警”信息等费用等。

4、社保基金编审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黄石社保基金编审工作会议的交通费,差旅费以及社保基金编审工作培训所需要的费用等。

5、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足额获得工资等。

 6、仲裁办案费2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受理审理仲裁期间的交通费、文书的邮寄费、公告费、印刷费、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费等。

7、金保工程信息化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金保工程及信息控制中心和机房维护、保养经费等。

8、职称评审费3万元。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认定、受理各类资格考试、完成继续教育及计算机培训费用等。

9、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81.8万元。主要用于为了落实市政府2019年的会议纪要精神,优化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失地养老保险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保工作经费:负责办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切实履行职责,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村(社区)实时联网。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失地农民工作经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冶政办发[2015]7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失地农民政策的宣传和对乡镇经办工作人员政策的培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

11、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经费3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每年征缴一次,今后即使不算新增加的参保对象,每年的工作量也都将维持在目前的规模。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按基金征缴总额的8%列支,以保证日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12、精准扶贫、重度残疾养老保险财政代缴300万元(由财政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 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 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13、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经费20万元:因保险机构属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已增加到13万多人,工作量急剧增加,物价上涨,每年打印个人帐户单、缴费核定单、社会发放表、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台帐和明细帐等,购置缴费申报报表,都需要大量的耗材,2022年预计需要8万余元。2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费,2022年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省、市下达的扩覆指标增加,任务加重,扩面征缴、基金稽核每星期不少于3次下乡,每次不少于2人,到各单位实地稽核参保登记,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旅差费用。根据冶政办发[2014]72号文精神旅差费补助标准,黄石地区每人每天110元补助,这项费用每年需3万元。每年通过媒体宣传,做广告牌等费用在4万元以上,合计7万元。3.2021年全市职工基金转出1106人,转出基金3085万元  ,职工转入1436人,转入基金4814万元。转入要给对方社保机构寄联系函,转出给对方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这个是以快递方式寄出。每笔10元,预估2022年所需邮寄费3万元左右,有时一个人要寄多次(信息错误),预估2021年所需邮寄费4万元左右,转移所需手续费、购买支票等费用1万元。三项总计需20万元。

14、网络系统建设维护费10万元: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纲要(暂行)》的通知,每人每年花2元作为系统维护费,全市13万参保职工需22万元,经财政局研究,已下调至10万元。2022年预计主要用于购置电脑耗材5万元左右、软件服务费用2万元左右和网络维护维修费用3万元左右。

15、档案室专项费用2万元:我局省一级档案室,负责全市离退休职工的档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档案25270份和本局的业务档案、文书档案,2022年预计需要购置相关的档案室专用用品(档案盒、文件袋、登记表、驱虫药等)5000余元和打印机5000余元以及档案室陈列室装修维护费用10000余元,总计需要20000余元。

16、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认证系统的维护、购置专用指纹印模、电视台、报纸等宣传费用、可凝冒领行为调查取证经费、省内老弱病残人员、各乡镇离退休人员集中上门认证租车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计的费用。

17、档案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市劳动档案材料的整理清理,档案室用品的购买及维护费用等。

18、高校招聘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在高校校园开展招聘会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宣传费等各类支出。

19、三支一扶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我市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招募、管理、考核等所产生的费用等。

20、人才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在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各项工作中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等。

21、公益性岗位监管费用1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审核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宣传费,交通费,聘请第三方审计费用等。

22、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过程中所产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意外保险费等。

23、创业就业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实地检查、“春风行动”招聘会等相关交通、宣传费用。

24、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见习基地服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运行及相关工作开展及督查工作费用等。

25、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技能大赛、创业大赛、技能强省示等筹备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政策,开展技能大赛、工匠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宣传、动员、举办等费用。

26、网络平台静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网络平台维护,物理防火墙、网路、大型主机的维护等费用。

27、驻村工作队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所产生的交通、宣传等费用。

28、再就业资金本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各类就业专项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27.48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21.65万元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1%,主要是因为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7.55万元、印刷费1.44万元、水电费11.21万、邮电费13.1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5.63万元、差旅费29.13万元、维护费2.13万元、会议费3.77万元、培训费3.78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劳务费45.99万元、工会经费34.33万元、其他交通费4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1.8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81.8万元,服务类0万元。

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具体分布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办公楼改造经费81.8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万元,较2021年增加1.44万元,增幅218.18%。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较2021年增加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专题调研、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同上年比增幅218.18%,增加的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大冶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预计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故该表为空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预算批复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8个,资金2653.3万元,实际占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00%。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2022年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见附件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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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0: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