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市监联办〔2023〕4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版)》的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共有136项,其中单部门抽查38项,部门联合抽查98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除不适用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和国家部委对口安排的专项抽查检查外,已纳入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通过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随机办)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示后,方可调整并组织实施。所有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确保抽查计划落实率100%,检查问题查处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各部门具体检查内容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二、明确职责协调推进。联合抽查计划的牵头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在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前,要充分征求配合部门意见,拟定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报市双随机办备案,以此作为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配合部门要按照发起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所有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及运用。按照“谁发起、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附件:
1.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