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市监〔2022〕18号
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市政协七届一次、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需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0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承办单位,政协委员提案4件为牵头主办单位,5件为承办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决定成立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高
副组长:李勇奇、柯惠华、陈新军(常务)、余远征、盛辉
成 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办公室主任由李精明同志兼任,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督办,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议及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三、任务分解
1.关于支持殷祖印子粑申报省级非遗和国家地理标志的建议(80号建议,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柯惠华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
责 任 人:李家华
2.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规范管理的提案(8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盛辉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股
责 任 人:佘锦宏
3.关于提升我市强检计量设备检测能力的提案(81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柯惠华
责任单位:标准计量股(牵头)、计量所
责 任 人:徐立生、刘卫国
4.关于倡导家庭过期药品环保处置的提案(102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药械化股
责 任 人:柯学军
5.关于加强我市早点、小吃等摊位卫生管理的提案(111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餐饮消费)
责 任 人:漆永光
6.关于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的提案(33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协调应急股(局创建办)
责 任 人:李稳
7.关于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提案(129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柯惠华
责任单位:质量监管股
责 任 人:周全
8.关于守好市民“菜篮子”安全的提案(12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牵头)]、消保股
责 任 人:潘文胜、邓永桢
9.关于规范户外广告,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41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李勇奇
责任单位:网络合同广告股
责 任 人:曹树东
10.关于发展我市夜经济的提案(71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陈新军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
责 任 人:黄国强
四、工作步骤
(一)交办阶段(2022年4月下旬)。制定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要求,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件件办到位,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办理阶段(2022年4月-6月)。由各承办股室(单位)就具体办理的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调研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沟通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牵头办理的股室(单位)将办理工作情况、相关影像资料等一并报局办公室(政务)。
(三)回复阶段(2022年7月底)。我局承办的所有主办建议提案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各承办股室须于7月31日前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形成正式回复,并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答复函必须做到符合政策、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并根据办理情况分A、B、C、D四类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办理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正式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三份,报办公室(政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向人大代表进行再次书面答复。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强化措施。办理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沟通联系,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在办前、办中、办后进行不少于三次见面。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计划的方案及落实时间;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建设性建议提案如果被采纳,要有具体措施,如果不能采纳,要有依据;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除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人当面沟通外,在答复中也要详细阐述理由,要有说服力,提出具体建议。
(二)加强沟通,内外合作。按照“三次见面”要求,即:办理前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当面联系,征询办理意见;办理中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当面沟通,告知办理进度,办理后向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当面汇报,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确保办理见面率、办理回复率均达100%。
(三)严格督办,注重实效。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要组织办公室每月对建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调度一次,收情况,抓进度,督办结。办公室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对已明确的任务、责任、措施、进度、时限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附件:
1.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大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202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4.市政协七届一次、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5.大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2022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附件2大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附件: 附件3 202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 附件4 市政协七届一次、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docx
附件: 附件5 大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附件: 附件6 2022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