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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3-01-19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透明度,全面依法行政,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先前整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继续逐个明确责任股室(单位),要求责任股室(单位)及时提供需公开信息。2022年,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10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1件,并按申请人要求办理回复完毕,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照防汛抗旱、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执法等重点工作任务梳理信息公开清单,由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同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将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所有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然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了水利执法、行政性收费和防汛抗旱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规范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规范有序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及时公布办公地址、各股室办公电话,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无因政务公开工作被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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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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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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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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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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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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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个别子栏目公开信息内容不高,与第三方考核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分板块更新不够及时,整合信息资源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力度和时效性,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及时、高质量公开,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注重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和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注重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应关切。我局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经常性开展实地查看工作,并与当地居民互动沟通了解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执法、防汛抗旱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