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大冶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长乐大道1号总部经济中心1区11楼,电话:0714-8770589,邮编:435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聚焦医疗保障民生福祉和群众热点关注,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做好重大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创新解读方式,积极回应关切,以大冶市政府网医保局门户网站和云上大冶、大冶发布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和主阵地,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7条。
2.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在认真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基础上,通过结合省、市医保局相关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答记者问解读、专家解读、问答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动漫解读、音频解读等多样化形式,围绕医保重大政策出台和重点改革工作推进,解读医保政策。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关心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问题,通过转发省医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动漫视频、海报、联合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头条文章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心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做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与公开。对于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重点解读我省异地就医相关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学习把握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最新精神,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共1件,已按规范格式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舆情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网评员队伍,对网络媒体上有害信息进行重点监控,重要舆情即时报和处理常态化工作制度,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重点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局内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等事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地在平台上传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规范各股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测评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督促各股室单位依职责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照省、黄石市、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动态信息等。
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7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市医疗保障局采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网络、车载广告、LED屏、社区及医药机构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重点领域公开落实情况。
根据医疗保障局具体工作安排,对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及时编制并实时动态发布。
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为《大冶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冶政办发〔2020〕14号)。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今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件,已按规范格式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三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服务不够全面和已公开文件未能被公众有效掌握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补充完善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晰展示公开信息,保障公开信息可及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5条。其中,人大建议2条,为第23号“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进行财政补贴的建议”、第103号“关于将居民体检纳入医保统筹范围的建议”;政协提案3条,为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的提案”、第31号“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普惠市民的提案”、第90号“关于加强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提案”。均已答复并得到妥善处理。
我局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