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电话:0714-8768500,邮编:435100)
一、总体情况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服务效能,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科学的政务信息服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城市综合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大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等共计23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建档等工作机制。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层层审核,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平台,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截止12月31日,在局政务公开网站新平台共开设了6个一级栏目,19个二级栏目,11个三级栏目,栏目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财政资金、行政执法、规划计划、政策解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等,主动公开信息23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监督机关各股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掌握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做好全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处理行政许可130件,行政处罚23件,行政事业性收费5274.411692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74.41169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商业企业13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0 | 1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0 | 1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30 | 1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1起(1起结果对方申请撤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目前还存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2022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件4件、协办件2件),政协提案12件(主办件5件、协办件7件),18件均与委员面商听取委员意见并汇报了当前提案工作办理进展情况,且已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对接提案办理情况。内容涉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集中在油烟噪音、卫生保洁、绿化管养、行车停车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我局上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督办会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实,党组书记、一把手龚文书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副局长刘香元督办跟踪,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单位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们的联系和沟通,当面汇报办理进展情况,今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8件,其中主办件9件,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2022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了以下工作:对规划进行归集整理;做好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