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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3-01-02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大冶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表格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4-876058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政局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为宗旨,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民政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它作为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落实《条例》和《规范》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共发布信息7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网上申请平台、传真、信函等多种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2022年民政局收到1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云上大冶、大冶发布、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等新闻平台及时发布民政信息和扶贫动态。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强化信息发布的监管和管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立足我市民政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工作监管进展情况,为群众了解我市民政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民政局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履行依法应诉职责,全面推进局机关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决策,规范依法履职,推进依法行政,局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年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时限,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信息公开前“三审”制度、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