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共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大冶市卫健局设有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管理股、规划信息与财务股、医政医管股、疾病控制股、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股、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编制完成并按时公布;依托大冶市政务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通过宣传和学习培训,本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的执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3639条。其中行政许可1225件,包括;医师执业注册335件、护士执业注册61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03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07件、放射诊疗许可9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23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22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5件。其他事项2301项。政府采购项目113项,采购总金额5522.6万元。公开主要形式:
1.市政府网站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可通过信息公开栏公开目录进行查询。
2.新闻传媒在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传媒进行公开。
3.相关公文。卫健局发的各类文件及卫生信息上发布信息。
4、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栏。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各类许可证办理情况等。
5、各类会议。在各类会议上及时传达、公布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0 | 共计1225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07件;放射诊疗许可9件;医师执业注册335件;护士执业注册611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23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03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22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5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98项 | 增加9项
| 共计2301件。其中,行政处罚22件;行政强制3件;行政奖励5件;行政确认27件;其他类2件;行政给付1273件;公共服务974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6 | 7 | 22 | ||
行政强制 | 7 | 0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3 | 5522.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三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其他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分类不明、公开不及时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采取以下的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二是提高组织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五是按照大冶市信息公开评估报告和检测报告,查缺补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