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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3-11-30
标  题:关于召开2023年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召开2023年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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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就此次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内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2023年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本次听证会拟邀请市区、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

(二)大冶市辖区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在本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均可依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五、申请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听证须知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另外提供单位介绍信。

(二)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六)听证会代表有权对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七、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漫漫        联系电话:15971543257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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