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社发〔2020〕108号、鄂财社发〔2021〕27号、鄂财社发〔2021〕46号文,我市收到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35万元;根据鄂财社发〔2021〕2号文,我市收到省级残疾人补助经费355万元。以上资金均已全部拨付使用,其中:残疾人康复(含儿童康复救助、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519万元、残疾人培训创业32万元、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7万元、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3万、残疾人托养服务29万元。
现对各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政策办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0日,共七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14-8843219
通讯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10号
附件:
1.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相关政策文件
2.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公示表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 鄂残联办函〔2021〕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残疾人技术能手活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附件: 2021年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名单公示
附件: 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件: 2021年大冶市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资金发放明细表
附件: 2021年大冶市残疾人阳光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资金公示表
附件: 2021年无障碍改造名单
附件: 2021年享受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公示表
附件: 大冶政规[2019]3号关于印发大冶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0701
附件: 鄂残联办发〔2021〕1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鄂残联办函〔2021〕11号--关于 2021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
附件: 鄂残联发〔2021〕12号--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