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公示
2021年大冶市财政局下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直达资金58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08号) 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直达资金33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27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直达资金 25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财政已拨付残联58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截至目前,发放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资金23万元,惠及享受政策人数103人;
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惠及享受政策人数260人;
残疾人康复资金共计22万元,已拨7万元用于精神病服药项目,剩余15万元为辅助器具采购资金,惠及享受政策人数540人。
以上合计发放总金额58万元,总计惠及享受政策人数903人。
四、资金发放的标准和依据
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资金按照鄂残联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按照鄂残联办函〔2021〕12号《关于202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中央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函》和冶残联文〔2019〕22号 《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残疾人康复资金根据鄂残联发[2012]4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鄂残康【2016】5号《关于2016年湖北省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的通知 》和鄂残联发[2012]4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附件:
1.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2.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3.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康复资金发放汇总表
4.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康复项目补助标准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鄂财社发〔2021〕27号 25万元-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附件: 鄂残联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
附件: 鄂残联办函〔2021〕12号-关于202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中央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函 (260人500元每人,13万元)
附件: 冶残联文2019-22号 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的通知
附件: 鄂残康办函〔2016〕5号 关于2016年湖北省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的通知
附件: 湖北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附件: 鄂残联办函〔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服务工作的通知2
附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康复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 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