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明确指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财政承担20元。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我市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0423头,应发放补助资金212.961万元。相关资金已由《鄂财农发[2023]8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及《鄂财农发[2024]7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文件下达,包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212.961万元(包括中央财政提前拨付的152.115万元,二次下达省级配套60.846万元);共拨付212.961万元。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冶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交签名的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专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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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大冶市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明细表(2023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大冶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