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大冶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实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辅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和拟定大冶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由机关及2个下属单位组成。其中机关(参公)由办公室、康复部、教就部、组宣部组成,下属两家事业单位大冶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大冶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均未独立核算。具体构成如下: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康复部 |
3 | 教就部 |
4 | 组宣部 |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1 | 大冶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
2 | 大冶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55.01万元(含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二级单位),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55.01万元(2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机关统一核算),比上年增加90.23万元,增长5.5%。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55.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5.01万元(含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二级单位),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5.01万元(2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机关统一核算),比上年增加90.23万元,增长69%。其中:基本支出297.20万元,占总支出的25%;项目支出1220.01万元,占总支出的75%。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支出37.80万元,占总支出的25%。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5.01万元,较2022年增加90.23万元,增幅6.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7.2万元,较2022年减少67.83万元,减幅18.6%;项目支出1220.01万元,较2022年增加120.26万元,增幅11%。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97.2万元,较2022年减少27.56万元,减幅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较2022年增加2.7万元,增幅7.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8万元,较2022年减少5.17元,减幅16.8%。主要用于退休费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减少。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220.01万元,较2022年增加120.2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障碍改造和阳光家园托养项目任务数增加。我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有康复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经费83.5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在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家庭发放生活补助。。
(3)辅助器具、假肢和矫形器适配工作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有适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适配等。
(4)精准康复27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有康复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5)康复培训、活动及宣传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为我市残疾人提供开展康复培训、宣传及活动等。
(6)农村“残麻”家庭生活救助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残麻”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等。
(7)非农户籍残麻车主困难补贴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非农户籍残麻车主发放困难补助等。
(8)残疾人免费乘车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等。
(9)信访维权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等。
(10)残疾人文体活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运动会、节日开展活动及宣传等。
(11)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240万元。主要用于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12)残疾人办证补贴4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当年办证的残疾人提供办证医疗鉴定补贴等。
(1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84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4)残疾人教育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为高中阶段在读和高考录取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助学资助。
(15)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监测户走访慰问。
(16)“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项目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17)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创业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为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等相关工作。
(18)以钱养事人员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的30名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
(19)残疾人动态更新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残疾人动态更新工作。
(20)残疾人事务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务工作等。
(21)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欠款及尾款待支付的经费189.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欠款及尾款。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未独立核算)运行经费37.8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7.1%,主要是因为人员退休。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电费2.5万、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0.27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其他交通费6.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8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4万元,较2022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2年减少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来大冶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合计29万元,比上年减少71.5%,主要原因是减少托养中心窗帘等设备购置项目采购等。
1、货物类2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辅助器具等方面支出。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项目预算1220.01万元。
1、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项目。该项目预算支出1220.0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宣传文化及权益保障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数量指标:1.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人数 350人;2.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贴人数1000人;3.助学人数230人;4.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8000人;5.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成本指标:1.残疾人康复工作245.5万;2.残疾人宣传文化及权益保障工作485万;3.残疾人教育托养扶贫工作142万;4.残疾人就业创业及培训工作30万;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17.51万
质量指标: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受助残疾人满意度≥85%。
产出指标:受助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减轻。
效益指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满意度指标:受助残疾人或家属满意度≥85%。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