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镇机关各办,镇属各企业,各服务中心:
在陈贵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镇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整理,共交办代表建议12件,其中涉及社会民生方面的4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8件,其中7件已向市人大提交,我镇相关部门作为会办单位配合市牵头单位做好承办工作。为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镇政府将办理代表建议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每件代表建议都明确镇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推进。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办理,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协同办理,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排在第一的主办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在8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其他承办单位联系协商,并汇总会办意见后,于8月30日前向人大代表本人当面答复,并请人大代表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答复函必须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并根据办理落实情况分A、B、C、D四类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即:已经或基本办理落实的,用“A”标明:正在或已列入计划办理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办理的,用“C”标明;无法办理落实的,用“D”标明。办理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所承办代表建议的正式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3份)分别报人大代表、镇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向人大代表进行再次书面答复。
三、注重沟通协商,提升办理实效
各主办(或第一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人大代表见面沟通,充分了解代表们的思路和意图;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人大代表商讨办理措施,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并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的意见,有条件的应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办理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当面答复,进一步达成共识,提高办理满意度。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反映情况;对确因受法律法规和上级明确要求原因,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镇政府将定期联合镇人大代表采取集中督办、重点督查、现场视察、跟踪报道、组织评议等方式,及时督促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镇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村(社区)、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因工作不力造成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评价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
1.镇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镇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3.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2 陈贵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议第 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docx
附件: 附件3 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附件: 附件4 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