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一是发展有需要。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保障度改革持续深化,医疗服务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释放,“医共体”建设带来医疗卫生资源重新布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进步导致医疗费用结构深度调整,新经济持续发力带来就业形态深刻变革,对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期待和更高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医疗需求,制定和实施未来几年的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对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二是上级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黄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大冶市“十四五”规划,勾画出未来几年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蓝图,为深化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带来全新机遇。大冶市也成为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的联系点,也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带来重要契机。
二、编制过程
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们进行了专题学习,并于启动2022年3月份开始进行《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召开了大冶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调研会,2022年5月,形成了《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2022年6月24日,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黄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们再次进行了学习和修改,7月初形成了《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9个相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收集了11条修改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形成了《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2022年7月24日组织召开了大冶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草案结题论证会,会上收集了黄石局的相关领导及各大高校的专家、教授的修改意见,对“十四五”规划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审议稿)。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审议稿)的基本框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写明了《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规划基础,阐明了发展成效、面临机遇和主要挑战。
第二部分主要为《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十四五”规划期间的重点任务,这是《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主体部分。本次规划在健全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完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补充医保制度、加强重要疫情保障,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建设;进一步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管制度体系,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监管机制建设的同时,健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信用监管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建设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在严格执行基本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助力医药服务质量提升;筑牢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经办服务网络及医保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为更好地推进《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提出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保障、做好坚持评估和加强宣传引导。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颁布实施《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存在社会风险。
五、有关建议
《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今后几年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下一步,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1.征求意见汇总表
2.大冶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