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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4-13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政策

(一)2022年起,对于大冶市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m2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

(二)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企业,因“个转企”增加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信誉好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及纳税申报或给予企业5000元/年的财务费用补贴,纳税申报可实行半年申报制。

(三)若享受“个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注销或变更为非正常户,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停止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期间;

  2.转型企业名下有5以上从业人员或者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m2以上;

3.转型企业在大冶市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请财务费用补贴,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的全部材料;

2.企业税务申报证明或企业会计账务材料;

  (三)奖励资金及财务费用补贴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转型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迁出大冶市的;

  2.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

3.转型后企业注销的。

  三、申请材料

  1.大冶市“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相关证明(半年内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

  3.经营场所300m2及以上相关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在银行设立的企业账户;

  说明: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第2项和第3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辖区基层所提交“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所需的全部相关材料

  (二)审核阶段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转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安排两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大冶市“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基层所公章。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将各市场监管所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审核材料汇总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财务),由局办公室(财务)报送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复审。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能进入公示阶段。

公示阶段

审核结果于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其他事项

  1.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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