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大冶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开展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工作,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大冶市区域于2023年2月1日起开始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工作。
三、联办方式
(一)联办事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变更税务登记。
(二)办理方式:采取线下或线上办理方式。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专窗现场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线上办理: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变更”专区实现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三)联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咨询、受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联办事项咨询、受理、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并及时推送完成变更的个体工商户信息。
(二)市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出具无欠税证明,办理该事项变更税务登记。
(三)市政数部门职责:负责联办事项技术支持保障及数据查询反馈。负责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办事指南,做好相关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改革协同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事项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附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一事联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