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
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依据《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文件要求,完善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促进我市农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书同送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
二、两书同送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
三、两书同送方式和内容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不含公告送达),向被处罚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途径;
(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提示;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告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两书同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抓好“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制度落实,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局将“两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评优考核机制,并对“两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和问题,推动“两书同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电话:0714-3819810。
附件:大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