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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及政策

发表日期:2022-10-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及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应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执行

1、进行意向公开工作: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前30日;

2、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采目录内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外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

3、进行计划备案工作:采购人持意向公开截图、资金落实相关文件、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到市采购办进行备案领取计划备案号;

4、进行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

进行合同备案工作: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关材料(将合同信息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到市采购办进行合同备案。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应在质疑期(7个工作日)内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得到答复的,答复期(7个工作日)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采购办进行投诉。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推乡村振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是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力打造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市采购办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按照文件“全市各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阳新县、竹溪县、利川市农副产品份额不低于预算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的要求,在每年年初下达任务额度,鼓励和引导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采购任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备注: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须知(2022年度)及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及流程图        详细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