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冶办发〔2021〕13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工业中小企业“上云”工程,对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服务等,按照年度云服务费用的30%给与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经企业申请、乡镇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流程,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公示期内,对此公示的资金发放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大冶市经信局反馈意见,
地址: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冶总部经济中心3区10楼1007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8717658
附件:2023年度大冶市企业上云项目汇总表
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