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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中学新建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发表日期:2025-06-09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2日,大冶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中学新建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大冶>〔2025〕4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陈贵镇陈贵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陈贵村辖区内(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0.3947公顷(含耕地0.3734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987公顷,合计0.4936公顷。

三、征地(使用)补偿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涉及Ⅱ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为558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陈贵镇陈贵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使用)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本公告期满后,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出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6 月 9 日至 6 月

20日止)。公告张贴范围为陈贵镇人民政府、陈贵村和涉地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