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类别
黄石出入境部门可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下列签注类别申请: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三)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四)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五)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六)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七)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
二、受理部门(范围)
(一)内地居民(包括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体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本人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三)持台办“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回执(可在办证大厅免费照相获取);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辖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或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符合自助签注条件的,可以选择在自助签注机上自助签。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4、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7、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五 、赴台定居审批
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六、特殊情形
(一)协助返回情形。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持乘务签注申请其他签注处理。对持乘务签注申办其他类别签注的人员,先注销其乘务签注再签发其他类别签注。其他类别签注使用后申请恢复乘务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凭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为其签发与原乘务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签注,确需加急办理的应在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中注明。
(三)华侨申办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