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该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如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合作协议,则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要求《不动产权证》的办证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款人或配偶为他人进行了公积金个人担保的,被担保人正常还款3个月以上,担保人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贷款支持:
1、借款申请人购买祖父母或父母或子女住房的;
2、夫妻离婚后一方购买另一方住房的;
3、同一购房人对同一套房子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只能以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或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资产进行抵押。
(五)黄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上缴存职工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石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六)拆迁还建房原则上以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回迁差额。
(七)贷款审批后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签字按手印,如无法到场的应提前在黄石公证处办理公正委托,委托公证书内容应使用黄石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格式版本。
(八)借款人放款时间晚于不动产登记时间90天的,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查证明有效期控制在30天以内。
(九)不得向购买高档住宅(含别墅、双拼、联排)、自建建房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一年以上。如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该笔贷款后,如公积金账上余额有超过6个月的缴存余额,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十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任何一方公积金余额不满6个月缴存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十二)暂停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未缴和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得以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