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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首次登记(个人)........................................................................... 1
2、首次登记(企业交地即发证)........................................................ 2
3、注销登记......................................................................................... 3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首次登记(个人)........................................................................... 4
2、首次登记(企业)........................................................................... 5
3、注销登记......................................................................................... 6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全款购买)...................................................... 7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 8
五、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1、贷款购买......................................................................................... 9
2、个人全款购买................................................................................ 10
3、企业全款购买................................................................................ 11
六、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
1、买卖............................................................................................... 12
2、赠与............................................................................................... 13
3、互换............................................................................................... 14
4、离婚析产....................................................................................... 15
5、公证继承....................................................................................... 16
6、非公证继承.................................................................................... 17
7、强制执行....................................................................................... 18
8、预告登记....................................................................................... 19
七、抵押权登记
1、抵押权登记.................................................................................... 20
2、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21
3、抵押权注销登记............................................................................ 22
八、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 23
2、变更登记(宗地分割或合并)...................................................... 24
九、查封/解封登记.................................................................................... 25
十、依申请更正登记.................................................................................. 26
十一、证书遗失补发.................................................................................. 27
十二、异议登记......................................................................................... 28
十二、林权类登记
1、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9
2、林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30
3、林权变更登记................................................................................ 31
4、林权注销登记................................................................................ 32
5、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3
6、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4
7、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35
8、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36
9、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37
10、林权不动产抵押登记................................................................... 38
十三、水域滩涂登记
1、水域滩涂所有权首次登记............................................................. 39
2、水域滩涂所有权变更登记............................................................. 40
3、水域滩涂所有权转移登记............................................................. 41
4、水域滩涂所有权注销登记............................................................. 42
5、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43
6、水域滩涂养殖权首次登记............................................................. 44
7、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45
8、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登记............................................................. 46
9、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登记............................................................. 47
10、水域滩涂养殖权注销登记........................................................... 4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个人)
申请方式
不动产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2、完税凭证、出让金票据(共享获取);
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企业交地即发证)
申请方式
不动产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获取);
2、完税凭证、出让金票据(共享获取);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内部流转);
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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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登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个人)
申请方式
不动产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综合验收材料;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电子证书无需提供)、房屋测量报告。
2、未办理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①、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内部流转);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企业)
申请方式
不动产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综合验收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内部流转);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次性全款购买)
申请方式
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共享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件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
申请方式
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抵押借款合同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2份,一份开发商盖章一份银行盖章);
2、备案商品房合同(共享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中心提供)。
(三)网上申请(已设立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点)
由金融机构办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批量件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贷款购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及贷款银行均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备案商品房合同(共享获取);
4、不动产权证及证明(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5、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个人一次性全款购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及贷款银行均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备案商品房合同(共享获取,2016年前购买的提供);
4、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5、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企业一次性全款购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及贷款银行均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备案商品房合同(共享获取,2016年前购买的提供);
4、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5、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买卖)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买卖合同(内部获取);
3、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4、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赠与)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4、赠与合同(中心提供)。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互换)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4、互换合同(中心提供)。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离婚析产)
申请方式
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离婚协议书或司法文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公证继承)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公证书;
3、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3、继承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非公证继承)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有关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
4、其他情形需要的材料;
5、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3、有关继承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强制执行)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法院强制执行协助文书及工作证(2名);
2、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大冶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4-8770003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转移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有关部门,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缴纳出让金后办理。
存量房转移含水、电、气、网络、有线、户籍迁移一事联办(预告)
申请方式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买卖合同(内部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4、不动产权证书(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税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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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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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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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登记
申请方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线下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2、不动产权证书(只查验不收取)。
(三)网上申请(已设立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点)
由金融机构办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的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未在我中心进行金融许可资质备案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资质等相关材料。
抵押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抵押)
申请方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查验不收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的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未在我中心进行金融许可资质备案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资质等相关材料。
1、在建建筑物抵押应当实地查看的,是否已实地查看;在建建筑物测绘成果报告;
2、在建建筑物抵押后,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方式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或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一)线下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债权消灭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明可内部获取)。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三)网上申请(已设立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点)
由金融机构办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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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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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发生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变更登记
(宗地分割或合并)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分割或合并审批表及图件;
2、不动产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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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查封/解封登记
申请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嘱托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司法文书及工作证(2名)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依嘱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登记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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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事项错误的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证书遗失补发
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共享或内部获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公告期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
申请方式
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
1、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有异议的材料;
(二)共享或内部获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40元/件 非住宅:275元/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1、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共有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1、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共有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4、集体林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集体互换林地的,提交互换林地的协议;
(2)集体林地调整的,提交林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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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权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林权不动产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4、林权不动产变更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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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林权不动产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4、林权依法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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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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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发包方或承包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权属证明材料、权籍调查成果(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林地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享有自留山使用权的权属来源材料(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4、权籍调查表(林地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的,申请人为乡镇林场、村林场、林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
林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木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交易鉴证书;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协议;
(3)林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除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林地流转合同,发包方同意书或备案书;
4、权籍调查材料(林地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1、林地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因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林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林地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1)林地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流转合同、集体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备案书;
(2)继承取得的,提交合法继承相关材料;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 ,提交合并、分立的材料;
(4)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书;
4、权籍调查材料(林地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权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4、抵押借款合同;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未在我中心进行金融许可资质备案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资质相关材料。
水域滩涂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1、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生效的法律文书、政府调解决定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水域滩涂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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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1、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集体水域滩涂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水域滩涂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供)。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1、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集体水域滩涂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1、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申请;
2、两个以上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集体水域滩涂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发包方或承包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集体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水域滩涂养殖的,申请人为集体经济组织;
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家庭)人依法流转养殖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提交集体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养殖权审批确书、交易鉴证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水域滩涂养殖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协议、水域滩涂养殖权审批确书;
(3)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家庭)人依法流转养殖权的,除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水域滩涂流转合同;
4、地籍调查材料(水域滩涂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1、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流转养殖权,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因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申请人为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的材料(水域滩涂养殖权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1)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流转养殖权,提交流转合同、集体所有权人备案书;
(2)继承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 ,提交合并、分立的材料;
(4)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水域滩涂养殖权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或发包方备案材料。
(2)承包水域滩涂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承包面积变更的,提交主管部门处置意见。
(3)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提交相关合同或批准文件;
(4)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提交抵押权变更相关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地籍调查材料(水域滩涂界址、面积、宗地图纸)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抵押借款合同。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免费寄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元/件;每增加一本权证10/本;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未在我中心进行金融许可资质备案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资质相关材料。
水域滩涂养殖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水域滩涂养殖权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
3、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无需提供)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水域滩涂养殖权依法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F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可预约)
联系电话
0714-8013341
办理部门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