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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1-08-17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托管的原四棵乡、汪仁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补贴对象: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执行《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湖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最高补贴限额为: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在资金总额内,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拖拉机、收割机需到执法大队四中队办理牌证)、购机者银行卡(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并把所购机具运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指定场所接受现场核验,对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核验无误后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办理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说明情况;鼓励购机者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进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按照《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大冶市融媒体进行公示。对购机者已申报补贴的机具,由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所在地乡镇农机中心逐台入户核查。按三关”(入户核查村级公示资料归档要求重点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取得铭牌图像,在入户核查表中如实填录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等相关信息,把入户核查取得的电子版、手写版资料及时上报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并把购机者购机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把入户核查图片、村级公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在收到人机合影、铭牌图像及核查表后与购机资料相互核对,对数据资料不符的,不予申请结算,并向农户说明原因。

(四)兑付补贴。机具核查无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折)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四、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确保购机对象基础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材料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二)市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一卡(折)通参与农民购机抽查核实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组织实施、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全市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附件

1、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2、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