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计发〔2020〕10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一)增加补贴品目。为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粮食产量,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2020年新增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风送喷雾机、压块机、饲料制备(搅拌)机、水帘降温设备、灭茬机、风筛清选机、复式清选机等14个机具品目,调整后,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98个品目(详见附件1)。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疫情期间购机者购置用于疫情防控的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拖拉机等机具,予以优先补贴。
(二)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对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果园轨道运输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有机肥加工设备等5个品目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试点范围内产品,如未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二、优化补贴政策实施,加强资金监管
(一)推进补贴办理信息化。继续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各地应及早启用补贴系统中的“人证比对”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杜绝代办补贴情况的发生。针对疫情,鼓励购机者利用手机APP(“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机补申办”阳光政务平台)方式申报补贴。
(二)做好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20〕41号)相关要求,将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各地要做好相关产品的补贴办理工作,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各地不得统筹使用。我省于1月15日在补贴系统中启用了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地应于6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补贴资金结转报告,各地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争取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办理时间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上限。自2020年开始,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由30天调整为20天。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存在缺口的县市,应于7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报告,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域间资金余缺调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做好补贴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内容齐全和信息发布及时。各地要确保近三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益户信息、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各类信息全面公开,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个人敏感信息。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启用新的网址: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专栏后台登陆网址:http://jyh.hubei.gov.cn/govapp。
三、完善县级核验制度,加强机具监管
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鄂农机发〔2019〕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本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州)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印发,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各地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中应明确非重点机具的品目及抽核比例或数量。鼓励各地探索网上预约、远程视频等机具核验方式,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果园轨道运输机应按照补贴验收报告(附件2)有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报废更新监管
各地要落实好《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把握新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及审核程序,严查利用政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强化对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管力度,逐步引导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有效推进我省农机化转型升级。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