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老年人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冶民政发【2020】22号)
关于全面建立大冶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冶财【2018】66号 )
二、高龄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2、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年800元,每月发放66.66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年1500元,每月发放125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年3600元,每月发放300元。
(二)申请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高龄津贴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报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附件1)。申报对象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
(二)初审。村(社区)在接到申报对象的申请资料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资料(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村(社区)干部必须入户核实)。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表格填写清晰、完整、规范;各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3个工作日内将《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复审。收到村(社区)提交的《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大冶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高龄津贴老人的资料汇总,并报送至大冶市民政局。
(四)审批备案。收到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后,市民政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批备案。对审定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纳入到市民政局高龄津贴月发放名单中,于审批备案时间的次月足额发放到位,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当面告知申报对象原由。
(五)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严禁现金发放。
(六)取消程序。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村报,乡审,市定的程序,及时向乡镇(街道)填报《大冶市高龄津贴取消审批表》(附件2),乡镇(街道)要在当月前往市民政局办理注销和备案手续,市民政局审定后将于注销审批时间的次月停发死亡对象的高龄津贴。
(三)政策衔接
1、户籍跨县(市、区)迁移。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2、无法联系到本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老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满3个月以上联系不上的,可以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老人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当月补发津贴。
3、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大冶范围内,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转移户籍或在户籍地领取确有困难的,个人可向常住地或户籍地的高龄津贴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常住地与户籍地高龄津贴发放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可在常住地领取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当及时向乡镇(场)、街办上报信息,乡镇(场)、街办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其中,高龄老年人是指年龄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由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鉴定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2、发放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
(二)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实际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
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二)审核。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对申请人
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后,
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三)审批。市民政局根据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纳入补贴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四、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在高新区、东岳街道办事处、金湖街道办事处、和靠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及村中持有大冶市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五类特殊群体”老年人。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低保”老人。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特困“原五保、三无”老人。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二级以上伤残的老人。
(4)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一、二级残疾老人。
(5)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除以上四类的独居老人。
2、补贴方式及标准:通过政府购买“互联网+养老”平台开展线上和线下居家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服务资金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70元,合计100元/月。
(二)申请审批流程
符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及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要件。
由社区(村)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村)上报到街道(乡镇)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及时告知原因。街道(乡镇)民政办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审批并上报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复核,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复核后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服务流程
1.服务受理。服务对象可通过拨打24小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热线进行服务申请,有需求的老人可直接按照月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计划,“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在核对服务对象信息及需求后,进行评估并为老人匹配合适的助老人员,然后通过手机APP向服务人员进行派工。
2.上门服务。服务人员接到服务派单后,须与服务对象约定当月的服务内容,明确服务地点以及时间,准确提供服务。服务人员进行上门服务时,打开手机APP定位,并确认老人身份和服务内容,完成签入;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对服务结果进行拍照,完成后签出,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核实及跟踪回访。
3.线上服务。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将特色服务包含电话关爱、心理慰藉、节日问候和安全提醒等作出服务排期,并分配给话务人员,话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为老人提供服务,并进行录音作为服务依据;基础服务方面,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拨打热线电话。
五、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办理部门:大冶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办理地点: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2区6042
联系电话:0714-87649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以内
附件:1、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
2、大冶市高龄津贴取消审批表
3、大冶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4、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申请表
附件: 附件2 大冶市高龄津贴取消审批表.docx
附件: 附件3 大冶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 附件4 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