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
(三)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