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0714-8724593
四、受理方式
大冶市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业务表单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源地 | 省 市(县) | |||||||||||
身份证号 | ||||||||||||
所在院系 | 学号 | |||||||||||
学历 | □1.中专 □2.职业高中 □3.大专 □4.本科 □5.硕士研究生 □6.博士研究生 | |||||||||||
联系信息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家庭住址 | ||||||||||||
紧急联系人 | 手机号 | |||||||||||
申报信息 | 申请对象类别 |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 ||||||||||
低保家庭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2.社会孤儿毕业生 | □3.烈属毕业生 | |||||||||||
□4.残疾人毕业生 |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贫困家庭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
个人申请承诺 | 本人正在积极求职(创业),且从未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申请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因提供不实资料造成后果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 |||||||||||
院校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是我校毕业学年毕业生,表内所填信息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对象类别请按本人情况在“□”中打勾。
业务表单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填报院校(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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