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激发制度活力,从源头上清除市场壁垒,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大冶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抽查本年度出台的部分文件,重点考核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三)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四)宣传培训情况。了解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四、考核方式
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80 分以上合格,60-8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政府部门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内容。对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立自身审查方式,增强审查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加强机构、岗位间相互衔接,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配备得力人员,创新审查方式,健全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附件:大冶市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标准
大冶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