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我市将启动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根据《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执行。今年稳岗返还继续推行“无申请兑现”方案,企业无需申报,由市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对比核查后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现将第一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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