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教育优质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和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大冶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含大冶中专、教研室)的人才引进。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黄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条 人才类别
(一)第一类人才(国家级专家人才)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国家级教学名师、名校长;
3.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
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专家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1. 正高级教师;
2. 特级教师;
3.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4.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 省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
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教育领军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地市级拔尖人才)
1. 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
2. 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4. 近5年担任过一届(3年)省级示范高中年级主任、高三年级高考科目备课组长;
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教育拔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其他优秀人才)
1. 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铜牌及以上获得者指导教师;
2.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满3年且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3. 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位,且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高中物理、数学、地理、生物、政治、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学科优秀教师。
4. 符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专业型、技能型优秀人才。
以上涉及“四类人才”表彰奖励的授奖部门为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所组成部门。
第三条 引进方式及待遇
(一)选调人才
1.选调对象
在职在编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上述四类人才;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选调程序
(1)确定拟选调人选。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研究审核后书面向市委人才办报告,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会商,确定拟选调人选。
(2)组织考察。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拟选调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考察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考察方式由考察小组确定。
(3)办理入编和转聘手续。考察小组形成综合性考察材料报市委人才办,考察合格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为选调人选。由市委编办办理编制手续,市人社局办理转聘手续。
3. 选调人才待遇
(1)人才奖励。新全职选调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在我市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一线工作的(名校长须担任校长岗位),按照人才类别依次给予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人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个人专项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2)租房补贴。对全职在我市工作,且在大冶城区无任何形式住房的教育人才安排人才公寓或据实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第一类人才每年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二类人才每年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三类人才每年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第四类人才每年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3)购房补贴。对全职在我市工作,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大冶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支付。
(4)薪酬待遇。根据个人意愿,引进的选调人才可将人事编制关系办理至相关用人单位。对已取得中级、副高级职称,未聘至相应岗位的人员,可聘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已聘至相应岗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在原单位所聘岗位基础上向上晋升一级岗位;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聘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也可将人事编制关系办理至教育局直属非教学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采取薪酬制(不再享受人才奖励)。
(5)子女入学。引进教育人才随迁子女需在我市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入学;申请转入我市普通公立高中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由教育部门协调落实。
(6)家属就业。引进教育人才随迁配偶和成年子女,来冶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其身份性质,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原没有就业的,可由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7)其他激励。对引进的特别优秀教育人才,在职务提拔、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按规定落实绩效奖补,进一步提升教育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二)选聘人才
1. 选聘对象。符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特色学科、急需紧缺学科教师、职业教育优秀技能型人才,以及知名高级中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年级主任、高三年级备课组长。
2. 选聘程序。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书面向市委人才办报告,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与引进人才签订“四方协议”,以社会化聘任制方式引进至用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服务。
3. 选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协议方共同协议商定薪酬待遇,具体薪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子女入学比照上述选调人才落实。
(三)专项招聘人才
1. 专项招聘对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全日制大学本科、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 专项招聘程序。采取申报计划、发布公告、集中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专项招聘。
3. 专项招聘人才待遇
(1)岗位聘用。引进人才招聘到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含大冶中专、教研室)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可分别聘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办理聘用手续时,聘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津贴补贴。对专项招聘录用的高学历、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含大冶中专、教研室)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5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
为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获得的全国名师工作室、全省名师工作室、黄石市学科名师工作室、大冶市名师工作室,每年安排工作经费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专款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学员培训等工作。因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辞职、调离或退休,以及名师工作室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名师工作室撤销的,则停拨相应工作经费。黄石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大冶市级名师工作室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人才管理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教育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大冶或辞职的,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人才奖励资金(包含个人奖励、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引进人才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学术造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及相关待遇。
第六条 资金保障
设立大冶市教育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严格落实本办法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教育人才引进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