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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之 违法行为处罚

发表日期:2022-02-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公安局

相关政策:《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大冶市公安局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根据最新制定的《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代码表共有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拒绝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三、2022年3月1日《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以下曾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会被纳入交警部门的管理范围,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这其中就包括:

1、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以300元罚款;

2、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对于拒绝接受罚款的,交警部门均可扣留其非机动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