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冶政办发〔2021〕37号)精神,推进多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结合大冶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和企业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生育保险报销”一件事集成式、套餐式办理,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内容
1、申请对象。按医保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2、联办事项。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
3、受理地点。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一事联办”医保经办窗口。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生育医疗待遇
1、备案登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经办窗口对我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该院门诊产检、计划生育手术、分娩住院、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时,与市医保局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对接,通过QQ群上传备案登记表,即时进行系统备案。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定点医院因门诊产检、计划生育手术、分娩住院、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经办窗口直接报销结算。
(二)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1、参保人员填写申报表。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定点医院因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后,同时填写《大冶市职工生育津贴“一事联办”申报表》,交由定点医院医保办。
2、定点医院上传资料。定点医院医保办将《大冶市职工生育津贴“一事联办”申报表》、出院记录等资料扫描上传至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3、医保局及时拨付。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四、职责分工
卫健局:负责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宣传引导、部门协调;负责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生育医学证明》出具;负责生育医疗费用现场报销,生育津贴待遇申报;负责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窗口设置、咨询受理,资料上报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向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参保人员婚姻登记信息。
人社局:负责向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参保人员(含其未就业配偶)社保参保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医保局:负责制订生育保险报销“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及牵头梳理流程,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问题;负责及时拨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负责监督生育津贴是否重复享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生育保险报销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到位,共同协商解决“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群众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知晓度,特别是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育保险报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1、《大冶市职工生育保险“一事联办”备案登记表》
2、《大冶市职工生育津贴“一事联办”申报表》
3、大冶市生育保险报销“一事联办”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