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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业务

发表日期:2023-05-06    文章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①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②当事人至少一方是黄石市(县市区)辖区域内地居民或部队驻地在黄石市(县市区)辖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2、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①当事人可选择直接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线上结婚登记预约。

  ②当事人选择“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结婚登记预约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设置)。

  ③当事人双方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亲自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须持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④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3、资料要求: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并户口簿的姓名、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2.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配偶的死亡证明。

4.本人是军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