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代,属荆州。
周代初期,属杨越,周夷王8年(公元前887年)后,属楚国。
秦代,大冶在南郡鄂县区域内。
汉代,先后属江夏郡鄂县、下雉县。
三国时期,先后属东吴江夏郡下雉县、武昌郡下雉县。
两晋时期,分属武昌郡的武昌、阳新二县。
朝北朝时期,分属于郢州武昌、阳新二县。
隋初,属鄂州富川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属鄂州永兴县。
唐代,分属于鄂州的武昌、永兴二县。唐末天祐二年(905年),南方割据政权吴国武昌军节度使秦裴在永兴县境内(大冶域内)设青山场院,并大兴炉冶。
五代十国时期,属吴国和南唐的永兴县、武昌县。
宋初,属鄂州,北宋乾德五年(967年),南唐国升青山场院,并划武昌县三乡与之合并,新置一县,取“大兴炉冶”之意,定名大冶县,仍属鄂州管辖。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属永兴军,次年,改属兴国军。
元代,县属江西行省兴国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属湖广行省兴国府。
明初,县属湖广行省兴国府,洪武九年(1376年)属湖广行省兴国州。
清初,属湖广行省武昌府。雍正元年,属湖北省武昌府。
民国初年,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3年(1914年),属湖北省鄂东道;民国21年(1932年),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938年)属湖北省第一专署。期间,民国19年(公元1930年)成立大冶县苏维埃政府,属鄂东南苏维埃政府。1942年,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阳大(阳新、大冶)、鄂大(鄂城、大冶)、大鄂(大冶、鄂城)政务委员会,均隶属于鄂南政务委员会。
1949年5月,大冶县解放,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冶县属湖北省大冶专区,1952年属湖北省黄冈专区,1959年撤销大冶县建制,并入黄石市,1962年6月,恢复大冶县建制,仍属黄石市管辖,1994年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大冶县,设立大冶市(县级),1995年1月1日,大冶市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