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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5-01-15    文章来源: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5号,电话:0714-8712193,邮编:435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多方面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准确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有序。2024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主动公开信息11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主动沟通、规范答复,提高办理水平。2024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依法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发布政务信息的渠道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及时更新。目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设我局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一级栏目6个(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申请公开),完成各类信息收集及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我局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报送、信息提供等具体工作规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政府信息的公开都要经过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栏目更新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问责,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舆情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许可2056件,行政处罚112件,行政强制2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4年“现行有效件数”要与2023年“现行有效件数”+2024年“本年制发件数”-2024年“本年废止件数”保持一致。表格不能留空,如没有对应数字,应填“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意:“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要与上年度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保持一致;表格不能留空,如没有对应数字,应填“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意:表格不能留空,如没有对应数字,应填“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21件,其中第一主办件10件,会办件11件。办理人大建议8件,其中第一主办件5件,会办件3件。办理政协提案13件,其中第一主办件5件,会办件8件。根据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要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