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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4-01-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黄石市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公开,通过大冶政府网和云上大冶发布政务动态、政务公开等内容,利用“信用湖北”、“黄石市政务服务平台”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信息进行公开。截至2023年底,政务公开信息196条。依申请公开收件2件,办结2件。建议提案办理5条,回应关切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其中邮箱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都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程序规范,格式统一,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和各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局法规股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为责任主体,共同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新增发布后台。新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后台,将政务公开信息编辑上传及审核发布纳入统一的后台管理。二是规范栏目设置。按照规定增设相关重点领域栏目,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三是做好日常维护。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情况,持续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做好整改落实。针对政务公开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条进行整改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强化人员的公开意识,保障年度公开工作推进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相应的信息公开栏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42件,行政处罚决定92件;无行政强制处理决定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5.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其他组织机构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本项公开内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针对政务公开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和优化改进。尽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一是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无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牵头承办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4件,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和见面率达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对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核、清理并公示;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渠道、公开责任和公开对象;编制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对全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惠民惠农政策、财政资金、涉农补贴、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工作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等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