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25号708室,邮编:435100,电话:0714-876009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服务效能,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科学的政务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教育训练股、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层层审核,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设我局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一级栏目7个(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二级栏目16个,完成各类信息收集及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加强网站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栏目更新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未发生重大舆情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群众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针对政务公开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和优化改进。尽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没有保障,从政务信息产生到收集的环节不够顺畅;二是制度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一是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对标对表,将工作更加细化,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逐步实施;三是加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无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大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事项1件,与代表委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沟通,人大代表建议已办结,代表的反馈意见为满意。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对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核、清理并公示;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渠道、公开责任和公开对象;编制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对全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