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冶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公布《大冶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25号605室,邮编:435100,电话:0714-876999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关切,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重点做好政务动态、部门文件、政策法规、双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以局办公室牵头,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股、教育训练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负责的工作专班,研判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严格规范程序。不断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舆情研判、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处置和回应、政务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分级保密审查,全面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等。
(三)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与荆楚网(湖北日报)、东楚网(黄石日报)、大冶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合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救灾领域重要信息。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冶发布”、《今日大冶》微信号发布《元旦、春节安全提示》《国庆期间安全风险提示》等,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安全生产月”期间,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在电视台和雨润广场、青铜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公共安全公益广告,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920余场次。仅6月16日“安全咨询日”当天,全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6场,现场参与群众1.5万人次,制作宣传展板600余块,悬挂安全生产横幅400余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小礼品13万份。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宣传报道110余篇。
(四)加强信息审核。为防止因信息公开导致发生舆情问题,局办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所有动态信息,局办进行统一审稿,保证信息的质量,确保不会发生舆情事件。对规范性文件或者重要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才能上网公开。2021年,我局未因信息公开发生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办理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计105件,与上年减少16件。执行行政处罚57件次,比2020年度减少2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5次,实际采购金额329.76万元。全年印发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3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5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 | ||
行政强制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公开申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股室只注重监管,不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政策解读及意见征集和反馈上传的较少,多元化解读有待加强。三是对公开与不公开某些统计数据较为敏感,不能较好地把握信息公开的尺度。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学习、督办力度,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加强督办力度,责成相关科室落实到位。二是把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是进一步优化数据信息,既要公开,又不会引起舆情事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收到政协提案1件(会办件),我局为牵头单位,办理专班多次主动上门会商,委员对我局办理落实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