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 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6楼,电话:0714-8712716,邮编:435100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服务效能,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科学的政务信息服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省、黄石市、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服务平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政务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大冶政府网等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定权限,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部门规划计划、数据统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公示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禁令,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办理答复工作开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开信息进行申请、审查、公示,以及异议受理。对于依申请公开内容,根据申请信息核查,决定予以公开的,经材料核查无误后由相关职能股室单位负责公开资料;属于《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规定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此信息不由本机关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在大冶政府网累计公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公示文件21次,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23110条,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公示市场主体及非市场主体信息1745条,公开企业、个体列入异常名录信息19088条、移出异常名录1340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5条;在阳光信访平台公开回复信息74条,在12345服务平台公开回复信息71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拟定下发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监督机关各股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掌握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做好全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制定、印发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33件;无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未收到社会群众、组织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政务事项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职能和义务,县级市行政复议统一由市政府统一公开,行政诉讼信息由市人民法院负责公开。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部分股室、单位舆情回应、文件公开意识不强,有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三是例如““双随机、一公开””等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切实改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进一步完善信息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直接的信息互通,公开同步一致,保证信息公开实效。
(二)完善政务公开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效果和质量,注重事前公开的同时注重事后公开,注重结果公开的同时也注重过程公开,坚持经常及时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有效性。
(三)丰富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打破我市政务公开形式单一的传统模式,扩大公开范围、信息量,提高时效性、系统性,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结合单位实际,提高政务公开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推进政府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