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严格按照两办《关于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知情权、参与权,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向社会公布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公众关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提档升级。我局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事项16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分别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行政确认1项,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公共服务3项,分别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其他行政权力3项,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目前,所有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已完成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图等规范配置。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307条,其中行政审批283条(2020年共审批排污许可证200个,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83个),行政处罚23条,环境质量报告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30 | 53 | 28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85 | -62 | 23 |
行政强制 | 3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属我局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透明、严肃认真,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公众和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持续提升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规范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三是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突出重点和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实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