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执行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城市建成区内,负责依法依规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等实施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指挥、实施、监督、调度、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各城镇管理执法分局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协调做好各乡镇(场)城镇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园林绿化股、市容环卫股、市政公用股、法治宣教股、综合执法股。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地点在观山路5号,联系电话8768500,现任党组书记、局长黄安青。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涉及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模式。拟公开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力量。2020年,我局为加强政务公开的力量,统筹调配有关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队伍中来,负责日常工作、定期检查工作。专题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政务公开经费保证,解决实际问题。
(三)继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深化“放管服”审批信息公开。我局始终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今年一年共受理审批事项 151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领、编辑和发布,按要求编制了服务指南。对涉及局属单位和相关科室的依申请事项进行了督办,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对外公开。
二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我局主动通过政务公开栏、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云上大冶等公开了权责清单、“三定”方案、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重大项目审批、“黄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批事项目录、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服务指南、多占政策性住房清查、人大建议提案办理等,并且根据《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管办发〔2020〕3号)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利用统一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同时,为切实配合大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开展,根据“全省证照目录清单”,对我局电子证照进行了梳理,在黄石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对目录内的电子证照底图进行了上传,并且及时录入存量数据,共录入25条,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4条,燃气经营许可证4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处置)2条,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26条。为公众知晓城管工作提供一个更加阳光、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城市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同时,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全局各科(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性工作抓紧、抓实。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批、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公共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城管领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四)2021年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采用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途径,做好受理和反馈的工作,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务政策的公开,助力城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4大项 | +6 | 151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03 | 0 | 6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个 | 50423023.14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途径的多样化不够和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办公室和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之间联系,及时将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生成的信息及时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群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的政府服务职能,为城管工作提供帮助。四是注意其他单位的好做法,总结经验,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做好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共有26件,其中大冶人大代表建议4件、大冶政协提案21件、黄石政协委员提案1件。内容涉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集中在油烟噪音、卫生保洁、绿化管养、城市公园管建、污染防治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我局上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督办会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实,党组书记、局长黄安青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副局长刘香元督办跟踪,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单位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们的联系和沟通,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并且通过“三见面”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把建议提案办理成果,转化为推动城管工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