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07-29
标  题:【部门解读】大冶市“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部门解读】大冶市“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07-29

  • ×

    分享是一种态度

    0

相关政策:大冶市“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单位的函》(鄂民办函〔2025〕8号)文件精神,大冶市被列为第二批“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单位。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对象认定标准不一、政策执行碎片化、工作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救助帮扶的精准度和效率。为破解这一难题,大冶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推动两项政策深度融合,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出台目的

本次试点工作以还地桥镇、保安镇为核心区域,核心目标在于推进“两项政策”无缝衔接并轨,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整合政策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动态监管,实现“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进一步提升大冶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让困难群众获得更精准、更全面、更高效的救助帮扶。

三、重要举措

(一)标准体系衔接并轨:统一认定,精准归类

一是统一家庭人口认定范围,明确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且长期共同居住或收支共享的人员均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对象认定奠定基础。二是全面推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按不同条件将困难群众划分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类别,其他困难人员通过“一事一议”认定,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归类。

(二)政策体系衔接并轨:整合资源,多元帮扶

整合救助政策资源,针对跨类别低收入人口遵循“有利于保障”原则落实政策,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针对性帮扶;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构建多部门协同的救助大格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通过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丰富救助形式。

(三)工作体系衔接并轨:优化流程,高效办理

实行“同窗受理”,试点镇社会事务办为线下受理窗口,村(居)委会协助申请,同时支持线上APP申请渠道;开展“同步调查”,线上核对与实地调查同步推进,5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同期公示”,村(居)委会公示5天,异议需重新调查;进行“同时研判”,工作专班3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明确不同审核方式的办理时限;强化“同频监测”,通过线上平台和村级公开栏长期公示,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

(四)评价体系衔接并轨:动态监管,精准调整

线上每月实现数据共享,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核对,根据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线下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常态化巡访探视,市级每年开展年度核查;及时动态调整救助对象,对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取消救助的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设置渐退期,对相关对象持续监测。

四、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维度

原有政策(两项政策分立)

新政策(衔接并轨后)

认定标准

家庭人口认定口径不一,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类认定,存在重叠或遗漏

统一家庭人口认定范围,“一次申请、分类审核”,6 类对象精准划分,重叠对象统一标识

政策执行

救助资源分散,专项救助各自为战,跨类别对象政策享受不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整合政策资源,遵循“有利于保障”原则,完善专项救助协同机制,建立政府与慈善帮扶衔接渠道

工作流程

申请渠道单一(以线下为主),调查、审核、公示分阶段推进,周期长(通常超30天)

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同步开展,办理时限压缩至10-20个工作日,效率大幅提升

监管机制

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分属两个平台,数据不互通,动态调整滞后,漏保错保风险高

依托两大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线上每月监测+线下常态化巡访,动态调整及时,设置渐退期和持续监测机制

五、关键词解释

两项政策: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本次试点核心是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政策、工作、评价体系上的衔接并轨。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且长期共同居住或收支共享的人员(含经济互助的未婚成年子女)。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财产符合条件,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2倍的家庭,其中重病重残家庭成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支出大于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渐退期:指积极就业、发展产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认定标准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过渡期限,期间保障政策逐步调整,避免因收入达标突然失去救助导致生活困难。

一事一议:针对不符合上述 5 类情形但确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村(居)委会上报、试点镇工作专班集体研判,灵活制定救助帮扶措施的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