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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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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2013年以前,我市中心城区私人建房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为了规范城区土地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预留城市发展空间,我市于2013年12月24日印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0号),明确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不予审批私房建设,属于危房的,由辖区责任单位负责初审,经市房产部门鉴定属D级危房的,依照“三原”原则(原地基、原面积、原层次),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市查违办备案。
出台“三原”改建审批政策,目的在于预留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解决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但是D级危房“三原”审批政策经过五年来的实施(已审批219户),结果形成了每批一处“三原”改建私房,最后就是一处超高、超面积违建。这一局面形成的原因,一是“三原”原则与人民群众预期需求不符,由于过去经济条件及人口原因,急需改造的危房多为三层以下较小地基的老房,若按照“三原”原则改造与现有人口数量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情况不符;二是危房改造相关执法部门批后监管难度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以罚代管等情况屡见不鲜。原市规划局认为继续审批下去,违建不断的局面难以控制,于2018年10月起暂停了D级危房改建的审批。
考虑到居民的迫切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同时规范城市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现城市有序建设,提升城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目的是经一步规范建房管理。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审批程序、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含实施依据、适用区域范围、个人D级危房定义、改造原则、不适用情形以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申报审批程序:包含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办理流程。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包含批后监管、放线验线、安全监管、违建处置等内容以及各职能部门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包含房屋鉴定责任、申请人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发布实施前,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已鉴定确定为危房的房屋,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办理个人D级危房改造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