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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大冶市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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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可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标准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依据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0000元(含)的按照10000元扣减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费用依据正式票据据实扣减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对于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扣减条件的只扣减一项支出,扣减数额就高不就低。
本条所称各类必需支出应扣除通过政府、社会等各种渠道获得的减免、资助、捐赠等,只计算申请人实际负担部分。
(三)其他困难对象。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个人)。
二、 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情形一般的不超过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情形较重的不超过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情形特别严重的不超过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2倍。
(二)支出型救助标准:
1、对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个人),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家庭医疗支出在8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3000元;支出在8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支出在20000元及以上,4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8000元;支出在40000元及以上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15000元。
2、对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个人),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家庭医疗支出在8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2000元;支出在8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4000元;支出在20000元及以上,4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6000元;支出在40000元及以上的,临时救助金不超过8000元。
3、对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各类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不超过6000元。
4、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参照本条1、2款的标准进行救助。
救助金额一般应以城市月低保标准的倍数发放,不超过最高救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填写《大冶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遇到紧急情况不予救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填写《大冶市“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4、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的相关票据;
5、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批流程。
对象户申请---镇级受理核实---民主评议(有条件执行)---村级公示---部门审批(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时,民主评议环节可取消,且市民政部门可委托镇级政府进行资格审批。
五、 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服、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六、咨询电话:0714-8721938(市社会救助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