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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2-04-01
标  题:【部门解读】 《大冶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部门解读】 《大冶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解读

发表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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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 (试行)


文件背景: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投资,引进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推动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全力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享受政策扶持项目的要求:

(一)项目需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扶持奖励我市重点支持的生命健康、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储能、材料、节能环保、纺织服装等产业方向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二)项目需达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

落户高新区实际固投不低于3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落户临空区实际固投不低于2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落户其他产业功能区实际固投不低于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

核心扶持政策解读:

(一)供地类自建厂房生产项目奖励标准

(1)建设投资扶持。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标准为6万元/亩、7万元/亩、8万元/亩的建设投资扶持。

(2)财政贡献扶持。从企业竣工投产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起五年内,前三年按最高不超过其新增县市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最高不超过其新增县市级财政贡献50%给予扶持。

(3)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奖励。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在企业投产前新购置生产设备(不含配电房、污水处理等设施)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为新购置生产设备实际投资总额(不含税,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10%。

(二)非供地类租赁厂房生产项目奖励标准

(1)租金扶持。对租赁我市政府平台厂房的项目,第一年对当年平均税收2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厂房租金的100%给予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对当年平均税收每平方米300元(含)至500元、500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厂房租金的50%、100%给予扶持。对租赁由民营企业或个人建设厂房的项目,扶持标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按上述对应比例执行和承担。

(2)装修扶持。对新引进非供地类项目厂房装修(不含生产配套用房)进行扶持。装修万级以上(含万级)无尘车间和实验室的,按无尘车间及实验室实际装修面积给予一次性厂房装修扶持,扶持标准为万级500元/平方米,千级700元/平方米,百级9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奖励。与供地类自建厂房项目奖励标准相同。

(三)外资企业入驻我市奖励标准

对在我市备案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当年累积实际到资或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主体奖励人民币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一事一议”项目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享受贷款贴息、物流成本、设备搬迁、股权投资、厂房代建等政策扶持: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大型国企、主板上市公司及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投资的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高层次领军人才引领项目;

(3)5亿元以上重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项目、科技型服务业项目;

(4)重大总部经济项目;

(5)促进我市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项目;

(6)盘活重大闲置资产且地方财政贡献特别突出的项目;

(7)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项目。

(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缴后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内容由市政府统一招标,购买服务。

(六)扶持资金兑现条件及时间

(1)建设投资扶持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完成基础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扶持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或厂房验收后,经审核确认达到投资项目合同约定相应投资标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扶持资金;

(2)设备扶持在企业完成设备调试且试运行后一个月内给予一次性扶持;

(3)租金扶持分年度进行兑现,由在冶运营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在一个月内兑现到位;

(4)装修扶持在项目投产并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给予一次性扶持。

(七)政策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