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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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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 2024年)》解读

发表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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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

《行动方案》指出,成长工程主要是培育“个转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个转企”)和“四上”企业。2022-2024年推进“个转企”目标1500家;力争培育“四上”企业600家,其中:规上工业300家,限额以上商贸业150家,规上服务业80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70家。2024年末,全市“四上”企业突破1000家,力争1200家。

投入“真金白银”  实施资金奖励政策


“个转企”:对于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两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若享受“个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又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停止奖励;若“个转企”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企业,则按“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政策执行,并继续享受“个转企”奖励。


工业企业:首次进规的民营工业企业(地面制造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商贸服务业企业: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按黄政办发〔2022〕9号执行),该奖励资金在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若企业次年退库,则停止奖励;若再次进规(限),可继续享受后续奖励。


建筑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主辅分离和集中收银:积极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商贸服务类性质的下属单位(内部机构)实施主辅分离,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并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进大型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及统计工作,在企业限额以上零售额达到标准,且增幅超过20%的,根据企业集中收银工作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免费提供集中收银所需软件及相关设备。所有进规(限)企业统一纳入统计星级管理,给予企业统计员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统计补助,完善和规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减负“轻装上阵”   推行税费奖补政策


在积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实施三年过渡期地方财政奖励。


“个转企”的企业以上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增量税收30万元以内100%予以奖励,超过30万元的按超出部分50%予以奖励。因“个转企”增加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信誉好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及纳税申报或给予企业5000元/年的财务费用补贴,纳税申报可实行半年申报制。


对于培育进规(限)的“四上”企业实施分类奖励(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工业:当年进规的工业企业实施“3+2”财政奖励,即以进规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励,第4年和第5年增量税收5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贸服务业:当年进规(限)的商贸服务业以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励。建筑业:当年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以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30%予以奖励。

注入金融活水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个转企”和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过渡期三年内,市政府设立2亿元“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其中,设立1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专项信贷基金,符合“四上”培育标准的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无担保贷款[市政府办(金融办)拟定适当的风险防控申请条件],用于缓解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设立1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应急保供过渡资金池,用于解决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等紧急资金需求,原则上每个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每季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坚持需求导向  保障子女就学


对于当年“个转企”和进规(限)的民营企业,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

优化营商环境  提供便捷准入服务


设立专门的“个转企”服务窗口,简化审批程序,为“个转企”提供“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所涉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提交审批手续,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转企”转型证明。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依法办理变更予以沿用。为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可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包保代办制。

紧盯关键环节  强化经营要素支撑


符合“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照“四上”企业相关要素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企业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企业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统一领导,高效推进。设立两个“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跟进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乡镇(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管理服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自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因企施策,应统尽统。加大“个转企”和“四上”企业进规(限)培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